2007/04/30

觀音山觀鷹

週日(2007.4.29)到觀音山[1],原想去賞鷹[2],不過到遊客中心時已正午,沒看到幾隻猛禽,可能是因為望遠鏡倍數不夠且太陽蠻烈的,看不是很清楚。原以為會有滿天老鷹(如這則前年的報導),真可惜未能看到。據台北觀音山的猛禽遷移記錄,當日約有120隻猛禽出現。
不過家住的附近有時也可見到鷹類在高空盤旋,推斷大概是大冠鷲吧![3]

1 2
圖1. 取自台灣猛禽研究會網頁:春季遷移性猛禽北返中~
圖2. 遠方突起者便是觀音山 http://www.flickr.com/photos/dans180/53775203/

觀音山是台北的標誌,每次搭淡水捷運線都可遠遠望著它。孩子對它在20萬年前仍是噴發的火山,非常有興趣(那時恐龍早已滅絕了#%!),於是我們爬上了主峰硬漢嶺,眺望台北盆地[如這圖],眼前一片遼闊,感覺自己似井底之蛙,為何不早點好好了解一下居住的環境!.

雖然這個好風水之地有不少墓園,觀音山似乎少了些人聲吵雜、多了些原始寧靜,和陽明山一樣都是台北人喜愛的山!
.
[2]這些猛禽包括兩類:北返者及長住於觀音山(留鳥)。另「2007觀音‧觀鷹」活動已於4月28日展開,是由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與台北市野鳥學會共同主辦,台灣猛禽研究會協辦。

[其他參考資源]

2007/04/28

[引介]Web2.0,是天堂還是地獄?

Web2.0,是天堂還是地獄? ”一文發表於中時電子報--網路主筆室,值大家參考。

作者黃哲斌寫到:“...在「去中心化、由下而上、使用者共治共享」的美好想像背後,Web2.0所隱含的群體智慧,仍需遭逢人性與機制設計的挑戰。當遊戲規則設計不佳、缺乏群體評價及制裁力量,Web2.0仍可能帶來規模不一的災難...

Wikipedia創辦人吉米威爾斯(Jimmy Wales)與發明Web 2.0一詞的歐萊禮,開始推動一系列規範線上對話與辯論的指導原則(Blogger's Code of Conduct)....威爾斯與歐萊禮的行動,在網路上遭受不少批評,但也聚集大量支持者,思考並討論網路言論的責任。樂觀而言,這是一種Web2.0自我辯證、自我修正的力量,透過群體的討論與約束,網路才可能健康勇壯地奔向下一個路口,而不致於讓線下的仇恨、猥瑣、霸凌、貪婪,夾帶在Web2.0的自由想像裡,占領熙來攘往的網路大街。”

這份“部落客行為守則”(Blogger's Code of Conduct)的中譯可見龜去來嘻的“部落客行為守則(對,這是冷飯)”。

2007/04/25

FRBR是什麼?(中譯) (上)

[翻譯說明:本篇譯文原發表在老頑童們的筆記部落格,現將其修改後再發表。下篇等檢視後再發表,供大家參考,也請指教。]

FRBR(可唸作furbur)全稱為Functional Requirements for Bibliographic Records(IFLA原文pdf),譯作「書目記錄功能要件」。[1]當讀到 Barbara Tillett 寫的”What is FRBR? a Conceptual Model for the Bibliographic Universe” (pdf)一文時,覺這篇短文(計6頁)是對FRBR的一個概觀,所以將它翻譯出來,供大家參考。另有兩篇文章:陳和琴老師的“書目記錄功能需求(FRBR)初探”(pdf)及張慧銖老師的“書目記錄功能需求之發展”(pdf)則較詳細,應為大家必讀之作。

FRBR是什麼? 一個書目世界的觀念模型
What is FRBR? a Conceptual Model for the Bibliographic Universe

背景說明(Background)
自1992至1995年IFLA的書目記錄功能要件(FRBR)的研究團隊研訂了一個實體/關係的模型(entity-relationship model),是對書目世界概括性的觀察,它是獨立於任何編目規則與實作的。FRBR包括(三個部份):(一)觀念模型的描述(觀念模型乃指實體、關係、及屬性;或稱之詮釋資料)、(二)擬出一個國家級書目記錄,以及(三)使用者需求事項(user tasks,這是與與書目資源相關的)。[2]IFLA持續觀查FRBR的應用及持續FRBR的推廣及改進。IFLA編目部門的FRBR工作小組有線上論壇及網站(http://www.ifla.org/VII/s13/wgfrbr/gfrbr.htm,其中包括簡報、訓練工具、熱門書目...等等資源)。[3]

術語詞彙(Terminology)
FRBR對書目及權威記錄的結構及關係,提出了一個全新的觀點,同時也提供一套更精確的詞彙,來幫助未來的編目規則製訂者及系統設計者以切合使用者需求。在FRBR製定之前,我們的編目規則在使用一些字(詞)時界定不清,如:“作品”(work)、“版本”(edition)、“單件”(item)。甚至在日常語言中,我們說到一本“書”(book)時,也許有很多含義。

例如,當我們說到“書”,並用來描述一個具體的物件(有紙頁、有裝訂或可用來撐開門…);而FRBR稱其(書)為一個“單件”(item)。

當我們到書店去購買一本書時,我們所說的“書”也許意指某一“出版品”(publication)。我們也許知道它的ISBN號碼,但並不在乎是哪本(只要是書況良好者即可)。FRBR稱其(書)為一個“媒體展現”(manifestation)。

當我們說“某人翻譯那書”,在我們心中這“書”也許是一特定的文字形態及專指的語言。FRBR稱其(書)為為一個“表現形”(expression)。

當我們說“某人撰寫那書”,這“書”意味更高層次的抽象概念、文字表述背後的觀念內容、書中所講的故事、書中人物腦中的想法。FRBR稱其(書)為為一部“作品”(work)。



(取自Barbara Tillett's The FRBR Model, ALA Toronto 2003)[4]


實體(Entities)
JSC[5]正在檢視AACR2以更新原來使用的詞彙,使其更明確,以便用於我們意指FRBR的“第一組”實體(作品、表現形、媒體展現、及單件)時。

FRBR的第二組實體是個人及團體(person and corporate body),他們與第一組實體相關(有特定的關係)。在作品、表現形、媒體展現、及單件上,這些關係反映了個人或團體所扮演的角色。在實現使用者需求事項及協助使用者航行(navigate)於書目世界時,FRBR的模型顯示了這種角色訊息的重要性。

在FRBR觀念下,角色訊息的價值更為明顯。我們需要重新找回書目記錄中喪失的相關詞(relator terms)及代碼符號(codes)的線索。這是該重新檢討的時候,檢討為了減少編目成本而放棄不用相關詞及代碼的作法。過去的決定對書目使用者而言是不幸的事,我們應該有所改變,以便在運用書目資料時有更多彈性,並在使用者瀏覽(航行,navigate)[6]目錄時提供其更好的資訊。

FRBR的第三組實體是作品的主題。這可以是概念、物件、事件、地點及任何第一組或第二組的實體。例如,有一部作品,它是關於另一部作品的作品,或者是關於一個人(或一個團體)的作品。

[註]
1. FRBR及其中術語(Expression, manifestation)的中譯詞仍有些分歧:
●徐蕙芬及戴怡正譯作:書目記錄功能要件、表現形、媒體展現
●陳和琴及張慧銖皆譯作:書目記錄功能需求、內容版本、載體版

[20150517補充:  expression及manifestation,  國圖的"RDA常用詞彙中譯"譯為 "表現形式"及"具體呈現"
此處的翻譯儘量與徐蕙芬及戴怡正者一致
※徐及戴去年在學會暑期研習班的FRBR及RDA授課講義可至「國家圖書館遠距學園」查閱課程“2006年資訊組織發展趨勢研討會”(內容有:1.從嘹解圖書館使用者做起:解讀OCLC對形勢的解析.2.試探圖書資源編目的未來:圖書館編目主管應有的宏觀及因應對策.3.書目記錄功能要件(FRBR)4.不可不知的編目趨勢:RDA)。

2. user task多直譯作“使用者工作”,但在此我譯作“使用者需求事項”,較能望文生義。
3. 現已改為The FRBR Review Group's Discussion List(見
這裡)
4. 原文附有三張各組實體示意圖,在此未附;而作者這張圖(顯示第一組實體間的關係)也很明瞭。
5.
JSC (Joint Steering Committee for Revision of AACR)是負責修訂AACR2 的單位。
6. 指 users navigate our catalogs,navigate此字指在網際網路超連結環境下的瀏覽、遊走、點選的意思,參閱
ODLIS解釋


FRBR是什麼?(中譯) (中)
http://soundoffall.blogspot.tw/2007/06/frbr.html

2007/04/20

對館長的期望

能期待專業館長

看到教授爸爸週記“國家圖書館事件”及Library Views的文章才知道國圖已悄悄換館長了。看國圖的網頁只見消息項有簡單的一行字:王文陸先生繼任本館第10任館長(96.03.01)。後來到網路上蒐尋了一下,有幾則報導:
台教育部人事地震 小年夜四司二館首長異動…而現任總務司長王文陸接任國家圖書館長,打破國圖館長向來由學者出身的傳統,現任國圖館長莊芳榮昨天無預告被改調教育部參事,國圖人士認為教育部處理人事不夠圓融…

為正名準備?教部館、所長大風吹

◎外加一則好笑的:杜正勝墨寶當包裝紙 幕僚遭批太狗腿

這次國圖館長異動的流程,令人傻眼,也覺痛心。在台灣許多圖書館仍常被視為隸屬總務處的設備組,如今國家最高圖書館好像也逃不了這種“宿命”?或許圖書館在社會大眾眼裡還不夠專業吧!

再看看「圖書館法」第十條:“公立圖書館之館長、主任或管理員應由專業人員擔任”。何謂專業人員?應該就是「公共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等基準中提到具有這些條件的人--高/普考圖書資訊管理類科及格、國內外大學校院圖書資訊學系本科系或相關學系畢業、國內外大學畢業並曾修習圖資學課程二十學分或…,參見國圖網頁。 然在「國家圖書館組織條例」中對專業人員是隻字未提!

在此時,另一篇廖又生[1]談及上一任國圖館長的文章,實值大家閱讀與反省:“圖書館行政法個案--國家圖書館館長遴選制度的聯想”( 民87.09 )... [文中提到的法源:「教育部遴選所屬機關聘任首長作業要點」已廢,參見此處;而「教育部國家圖書館館長遴選委員會推薦及遴選作業要點」應隨之不存在了], 但無奈主管當局是不按理出牌!

教授館長?

另一嚴重問題是當前大專校院圖書館的“教授館長”現象。在台灣及大陸的大學圖書館“教授館長”(教授兼館長,多為非圖資背景者)的情形十分普遍,曾有美國館長表示不解,也有人認為不當。[2] 楊美華在“圖書館在大學的定位與館長的角色”(摘要)中說到非專業館長(不具備圖資學背景者)對於圖書館許多發展必須仰賴其專業幕僚…如果館長有專業知識,館員較能信服,溝通容易,不會有「外行領導內行」的嫌疑。另講到館長的資格時寫道“或許由於國內專業人才的缺乏,向來沒有「條件說」的共識,因此多傾向以具教授身分、行政歷練豐富為主要考量對象,反觀歐美各國,由於專業人才濟濟,對於館長的資格規範得甚為嚴謹,最起碼包括…(列出10項,略)”。她也提到館長除應具專業權威外,還要有管理知能,做一位成功的領導者,而領導是組織效能的主要決定因素。

另外大陸期刊上也有不少談及大學館長資格的文章[3],其中朱建亮的“論新時期高校圖書館館長的選任”(摘要),看完頗有同感。該文提到圖書館的領導體制是制約圖書館發展的關鍵因素。大陸的高校圖書館館長具圖資專業背景的比例,與美國相較,明顯偏低。“究其原因,主要是學校領導對圖書館工作認識不到位,對圖書館館長的作用也沒有充分的了解,多只注重高學歷、高職稱、認命能代表學校重點學科的教授、博士等知名人士擔任圖書館館長,而忽視把圖書館學、信息學知識和管理能力作為選拔館長的重要條件。”這種“教授館長”,作者認為是弊多於利的,利、弊簡述如下:
有利處:1)教授因其學術地位及聲望,對爭取經費、人員…上有利,2)以不同的觀點,有可能改革一些侷限於館內業務的問題,給圖書館注入新活力,3)有利於專科文獻的蒐集…等等;

弊端處:1)難以兼顧教學與行政工作,2)不熟悉圖書館專業及館務,只停留在表面的了解,無法對圖書館的發展規律及趨勢作出正確的判斷,3)會對有圖書館專業學識、經驗及能力者有壓抑、排擠的影響及傷害…等等。

作者以為館長的資格應是:具圖資專業背景、是專任而非兼任(不致心繫兩頭,無法全心全力)、具領導才能、良好的品德、創新、管理…等能力。

期待
上述楊美華的文章距今已有12年了,台灣具有良好圖書館專業知能者益多,已非昔日的人才缺乏。希望圖書館能被主管當局尊重,擺脫“家屬或部屬安置場所”的悲哀,更期望圖資人加緊努力有更多卓越者出頭!


[1] 廖又生上任時的報導:廖又生打造台圖新格局,廖館長已卸任(新聞)。
[2]見程煥文“只要是人就可以当馆长,馆长还真不是人当的!”; 圖書館專家Kenneth William Humphreys 於1981年 IFLA年會上提到:大學圖書館應由專職的館員擔任,不能由教授擔任,參見王志華“論高校圖書館館長定位”(摘要)文中提到 。
[3]“高校图书馆'教授馆长'刍议--兼论中、日、美大学图书馆馆长之比较”(摘要)、“谈21世纪高校图书馆馆长” (摘要)… 等等文章。

[其他參考資料]
1. 大學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
2. 毛慶禎大學圖書館概況(課程資訊) ;大學圖書館(課程資訊)

2007/04/13

思索“作者”的定義

在館員眼裡,作者的定義及其與作品的關係似乎很直接了當、理所當然。翻到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21.1.2( p.252關於[著者]檢索款目之擇定)[1]是這樣說的:凡作品之創作者(如書籍撰者、音樂作品之詞曲作者…)應立檢索款目…。然而在實作上,對編目員而言判斷及決擇誰是主要或次要著者,有時並不是件輕鬆的事。[2]
再看看FRBR將作者歸入第二組實體內(見下圖),是智慧或藝術內容的創作者;FRBR並提到界定個人作者(person)可讓此人(他)的標目一致性,以及將他與他的創作或一些著作(是以他為主題的著作)連結起來。而FRBR中實體、屬性及關係的界定,是針對既有編目規範、專家見解、使用者研究…等資訊做邏輯分析的結果。[3]

(取自陳昭珍資訊時代編目員面臨的衝擊ppt/p.10 第一組與第二組實體的關係)
.
而在The Intellectual Foundation of Information Organization[4]一書裡,作者Elaine Svenonius則對作品、作者…等實體(entities)作了較詳細的闡釋,並以集合理論表示法(set-theoretic notation)來表明各實體的定義,稱為一種操作性定義(operational definition)[5]。在談及作者實體時,她提到後現代的解構主義者的觀點:Deconstruralists might ask, "What does it matter who is speaking?"[6] and for the person seeking information it often really does not matter(對資料尋求者而言,他們不在乎是誰的言論/誰說的)。此外,在線上目錄的環境下,凡出現在文內的姓名皆可檢索得到,因此無需區別誰才是作者。但Svenonius認為如不區別主要及次要作者,將影響到檢索的檢準率及檢全率(precision and recall);更嚴重的問題是:此將忽視了使用者的搜尋標的及一個有效的工具(device)—去連結、組織及顯示書目資訊的工具。
.
以上是以資訊組織的觀點看“作者”,然而我們不妨也去關心一些其他的觀點,一些早已影響人文社會學界的哲學思想/觀點,如上面提到的解構主義或後現代主義的觀點。傅柯於1969年提出《何謂作者?》一文[7],他認為“作者只是眾多話語運作功能中的模式之一,它並不像傳統上所認為的,是話語的絕對創造者、「作者」不僅具有用來指出某個特定人物的功能,它在某種程度上更近似於一種「種類的描寫」,它只伴隨著某些文本...”[8];另一學者巴特則提出“作者已死”的言論,可說顛覆了“以作者為中心的傳統閱讀或詮釋方法,他認為任何作者的聲音一經寫成「文」後,則銷聲匿跡;而文章也不是封閉完整的單一個體,其開放和多元性,為讀者提供了無盡的詮釋空間,文本的意義是由讀者個人的詮釋所賦予,而非來自作者。在此,讀者的誕生必需以作者的死亡為代價,每一個閱讀也同時即是一種寫作(writing)--每一種閱讀皆帶著特定的批判、詮釋、歷史脈絡或政治興趣而重新寫作了文本”[9]。賴鼎銘也提到巴特如何區別作品與文本:“作品是已經被書寫完成的具體成果…從解釋上的角度來看,作品是封閉的,它執著於固定的意義…文本是開放的,能不斷地創造並衍生不同的意義…文本是一本我們永遠都讀不完的書…核心焦點都是讀者,而並不是作者”。[10]
.
再來看看與作者相關的“著作權”議題,現今我們對著作權的觀念其實是大大受到18世紀以來的財產權勞動理論、美學論及資本主義運作等因素的影響,這不禁讓人想到--圖資領域對“作者”的認識何嘗不是受太多傳統的觀念所籠罩、遮蓋?社會思潮的轉變,人的閱讀及資訊需求似已由具體的書book→抽象的作品概念work→→更形片斷、多元的文本text?在文化或著作的資訊海中,若“作者”這個超強的查詢線索漸糢糊或變動時,在現今新的情境下是否需要一種新的語意、邏輯思維及架構去重畫日漸糢糊的線及網,以滿足更多元(如後現主義者)的資訊需求呢?
.
附註
[1] 亦可參閱「中國編目規則」之修訂版(線上版)
[2] 可參閱美國學生之課程摘要blog,如 “LS 500 Articles Summaries for Blog 26”,談到一篇Wajenberg的文章“A Cataloger's View of Authorship”
[3.1]見FRBR(p.13-14) 3.1.2 Group 2 Entities: Person, Corporate Body
The entities in the second group (outlined in bold in Figure 3.2) represent those responsible for the intellectual or artistic content, the physical production and dissemination, or the custodianship of the entities in the first group. The entities in the second group include person (an individual) and corporate body (an organization or group of individuals and/or organizations)及圖Figure 3.2: Group 2 Entities and “Responsibility” Relationships
[3.2]FRBR(p.24) 3.2.5 (Entity) Person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study persons are treated as entities only to the extent that they are involved in the creation or realization of a work (e.g., as authors, composers, artists, editors, translators, directors, performers, etc.), or are the subject of a work (e.g., as the subject of a biographical or autobiographical work, of a history, etc.).
Defining the entity person enables us to name and identify the individual in a consistent manner, independently of how the individual's name appears on or in any particular expression or manifestation of a work.
Defining person as an entity also enables us to draw relationships between a specific person and a work or expression of a work for which that person may be responsible, or between a work and the person that is the subject of the work.
[3.3]見FRBR(p.4) 1.2 Approach
The basic elements of the model developed for the study--the entities, attributes, and relationships--were derived from a logical analysis of the data that are typically reflected in bibliographic records. The principal sources used in the analysis included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iographic Descriptions (ISBDs), the Guidelines for Authority and Reference Entries (GARE), the Guidelines for Subject Authority and Reference Entries (GSARE), and the UNIMARC Manual. Additional data were culled from other sources such as the AITF Categories for the Description of Works of Art, from input provided by experts who were consulted as drafts of the report were being prepared, from an extensive review of published user studies, and from comments received as part of the world-wide review of the draft report.
而FRBR的entities是指使用者最感興趣的書目資訊之物件(The entities that have been defined for this study represent the key objects of interest to users of bibliographic data)(FRBR p.12)
[4]此書已是多校資訊組織課程的必要參考書,也有NetLibrary電子書/版,簡介書評;Svenonius教授為IFLA FRBR研究小組的顧問之一
[5.1] 如作者(author, A)公式為
WAj = def{x:x ∈ Wi & Aj is the author of Wi},
where “is the author of”is indicated on representations of Wi by phrases Ai … An appeaing in locations Li … Ln (W為Work)
[5.2] 至於判定作者的方法是採 enumeration (列明)原則,如:書名頁出現某某人著(…by)的字眼、出現在關鍵位置上…等情形來判定。(該書 p.45)
[6.1] 曾隆盛譯為「是誰在說話根本沒有關係!」,此話出自Samuel Beckett,可閱NUS學程網頁資訊
[6.2] 解構主義:“…解構閱讀呈現出文本不能只是被解讀成單一作者在傳達一個明顯的訊息,而應該被解讀為在某個文化或世界觀中各種衝突的體現…”。(Wikipedia解釋)
[7] 傅柯(Michael Foucault, 1926-1984)(簡介) ,他的文章“What is an author?”,可閱輔大英語系網頁資訊
[8]參見曾隆盛“傅柯、作者、著作權”一文(http://mail.nhu.edu.tw/~society/e-j/42/42-13.htm),文章摘要如下:
國內一般對於著作權的探討往往侷限在法律的層面,較少觸及歷史、社會的層面,然而傅柯《何謂作者?》一文提供了我們反思著作權的一個可能方向:作者並非先驗存在的。因此,本文試圖從系譜學的角度重新檢視著作權的歷史脈絡,藉此希望能夠重新釐清作者、文本及著作權之間的關係。筆者認為透過著作權系譜學的考究,我們可以發現著作權根本上是一個權力運作下的產物,它一開始的目的其實是為了封建王權的審查需要以及印刷業者和書商的經濟利益,而之後它之所以賦予「作者」對其文本的財產權,也是因為國會及書商發現「作者」可以成為合理化其訴求的一項工具,因此,當代著作權法中先驗的「作者—作品」關係其實是在歷史脈絡下所建構出來的,而筆者建議把文藝復興與啟蒙時代著作權概念的斷裂放在「知識型」(épistémè)的斷裂下來思考,藉此我們更能掌握著作權概念的轉變,最後,筆者認為著作權其實削弱了作者對其作品的「權威性」(authority),因此質疑著作權究竟保護了公眾?作者?還是出版業者的利益?
[9]巴特(Ro1and Barthes, 1915-1980) 提出“the death of the author”,可參閱“作者已死:巴特與後現代主義”一文。
[10]節錄自賴鼎銘著「資訊科學的思考」(2004再版) p.126 “後現代社會對圖書資訊服務的衝擊”一節。
.
[補充]2007/04/23
什麼是“文本”? 不僅是館員的作業對象,也可用來思考圖資學的學科研究?
文本分析與傳播研究”(夏春祥) 也很值參考。

2007/04/05

吸引人的圖文書

在平淡又急促的生活步調中看到了「溫柔的日式生活:增添生活色彩的趣味風俗」一書,欣賞作者雅緻及敏感的生活態度。我極愛所謂“圖文書”(以文字為主,輔之以大量圖畫),圖片的確能啟發文內隱含的意旨和心象風景[1]。從前即對「京都思路」一書的圖文印象深刻,最近又見「蔬果觀察記」一書 ,其插圖讓文字活起來。至於風格獨特且強烈的算是妹尾河童寫的書了(著有「妹尾河童之邊走邊啃醃蘿蔔」等書)。
.
.....

(右圖為「江戶町(上)」一書的繪圖,取自博客來網路書店)

建築藝術方面的書少不了繪圖,如「意中的建築」及日本經典建築系列等書,都極好。我偏愛單純的線條素描,覺得平淡細膩、別有味道,給人更大的想像空間(比起攝影方式)。這些日本的圖文書所表現出的精神,或可說是一種特有的民族、文化性,誠如陳珊珊在“日本繪本:畫出自然的生命溫度”(時報開卷)一文中說道:“(日本人)他們景仰自然,愛好自然,追尋大自然的哲理,並致力於與之相互調和…重視原始直觀感覺的傳統,以及藉由自身的感知,來思考事物本質的習慣”, 這種敏銳的覺察力且能欣賞生活中片段風景,就是日式風格吧!

而古典著作如輔以適切的插圖會讓人更易想像場景及理解文字,一些日本物語(小說)圖典,如「源氏物語圖典」等,都是物語文學加上大和繪[2]的圖畫。 另「唐詩地圖--90個唐詩經典場景」,及「唐詩三百首(全彩攝影版)」(時報出版)是針對現代人的圖像閱讀作編排,藉圖像的輔助讓今人追尋古人詩(思)情。

中文圖文書方面,趙廣超的書令人讚賞,如:「大紫禁城 -- 王者的軸線」及「筆記《清明上河圖》」 ;另外的一些小品,如:「五月木棉飛」(福爾摩莎自然繪本)、「蕨色:大地蕨類博物繪」,也顯自然美好。 有些主題的著作,傳統上很少搭配圖像,但究竟出版的彩色人文系列,如「哲學的歷史」 等書,以深入淺出的文字搭配圖像,很能引起閱讀的興趣。

一些純文字的學術著作或“正式”的作品,閱讀起來不免沉重,有人稱是“文體牢房”之錮[3],若添加適當的圖像,或可讓讀者之想像及思緒的空間變大、變豐富;同時書似乎有了節奏,更展現作品的風格。總之,不管文體或形式如何演變,重要的是能讓內容(作者的思想意念之展現)更易被讀者瞭解吧!

[延伸閱讀]
1. 若以“圖文書”查Yahoo學術即有許多文章資訊,如:“解析讀圖時代”(楊松芳著)(摘要)
2. “從文化創意產業特性初探圖文書之產製”(杜曉苑碩士論文) (摘要)
3.“ 成人讀者對圖畫書的解讀─以幾米作品為例”(蔡宛珊碩士論文) (摘要)(PDF)
4. “在我們灰飛湮滅的羽翼:評析可樂王〈離別無聲〉之圖文諷刺關係 ”(摘要)(第六屆青年文學會議)(張耀仁)
5.“圖文書傳播在台灣: 一個市場生產機制與創作的對話觀點”(PDF) (第一屆台東大學人文藝術研討會論文)(張耀仁)
6. “我的最愛圖文書”(公視網頁)

[1]可參閱山映斜陽之文章“盡是繽紛的景緻--遙遠而又逼真的視覺書系
[2]可參閱“日本的繪畫藝術是從中國傳入的”一文或日本名畫文物展網頁
[3]“就我個人的覽讀體驗,大抵小說家、劇作家、詩人的「正式」文字以外的隨感性文字更有一種磁石般強大的吸力。這不僅僅由於衝破文體牢房之後的思想得以恣意地奔湧,更在於這些所謂的文之餘、詩之餘所構畫出的智性的風景線上,常常可以極清晰地見到作者袒裸的心靈,聽到心靈縱深處潛動著的靈性的水流。隨意揮灑出的文字之中,奇異的想像力量、對生命意義的詰問、對美與善不倦的開掘,會在我精神的窗框鏽跡初露的時候呈現出一種全新的、生機勃勃的境界來,一束自文字的天國投下的光照射進我慵怠了的體中。”出自王強的「書之愛」“波赫士的夜空”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