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9

圖書館內校警電擊學生事件

偶然機會看到 LibraryCrunch (Blog) 2006.11.16 的文章“ Police Taser Student in UCLA Library”(在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圖書館,校警電擊學生),引起我的注意,後來查 Google 等多處網路資源皆有相關圖或文的報導。現簡述這起事件(註1):

11月14日(週二)晚上11:30在該校的Powell圖書館,有名UCLC(註2)的男學生,因在社區(圖書館)服務幹員(Community Service Officers, CSO)臨檢、要求出示學校證卡時,未能出示證卡且未及時離開(圖書館)研究小間,而遭校警(CSO通知其前來)電擊槍(Taser)電擊數次迫使服從,最後該生被銬上手銬並被拘留。(可看當時現場的錄影,已放在YouTube上http://www.youtube.com/watch?v=5g7zlJx9u2E
,有人形容場面是sickening/厭惡噁心的) 最後該生被記錄妨礙公務執行之後被釋放。目前這起事件已由客觀第三者調查中,該學生亦提出法律告訴。

UCLA DailyBruin的報導陳述了各方的觀點,包括:現場錄影、在場目擊的學生、校警方面[:聲稱使用電擊槍的適當性,該學生曾企圖籲眾反抗]、校方(校長)[:已成立獨立小組,保證查察將會是徹底、有力及公平的]、律師[:使用Taser是不當且有致命危險的]、該校其他學生[:有學生認為警方是暴力蠻橫、荒謬、小題大作,已讓學生感到困惑不解及不安]。該校人們也質疑校警使用暴力(force)是否恰當。

感想:
這應是圖書館在管理上出現了問題。該館的夜間開放時間為 11:00 pm -- 7:30 am,且僅開放給該校師生職員使用(白天開放供眾使用應不限對象),也就是說 11:00 pm 必需清場(讀者須將證件置於桌面供檢查),因此服務幹員(CSO,多由學生擔任)執法的應變及拿捏極為重要。這種情形,如能先經由館方相關主管處理,是否較為恰當? 這起案例也讓人思考一些問題:
  • 圖書館讀者服務(public service)工作人員的訓練、危機處理的方法
  • 圖書館服務當中涉及的讀者人權問題及相關法源
這起事件已造成宣然大波及引起爭議。不過我想台灣的社會情況(民情)與美國有蠻大差異,這種事大概不可能發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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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圖1 電擊槍的模樣、圖2 該校學生抗議、圖3 該圖書館、圖4 熊先生

[註1]:曾參考下列資料:
UCLC的學生報紙DailyBruin(2006.11.16)的報導“Community responds to Taser use in Powell
UCLA校長聲明
UCLA学生将Taser Video放在YouTube
[註2]:UCLA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 (Wikipedia之介紹)(景點) 是美國西岸的一所蠻有名的學校,Bruin Bear(熊先生)是該校的吉祥物(代表標識)。發生事件的 Powell Library 是該校大學學生圖書館(college library),建築已有77年歷史。
[20090525補充]經過一年半,UCLC對這起民事訴訟與該學生達成和解,並支付美金22萬元。參見
UCLA and former student settle Taser case
UCLA Settles with Student Tasered at Library for $220,000, Silence (200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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